1.险种开发是保险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的基础
险种设计对于保险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保险经营的起点。保险是经营危险的,但并非所有危险它都可经营,这要受营利目的的限制。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对何种标的提供经济保障,承保什么危险,不承保什么危险,承保多大程度的危险,保险费率如何测算与制定,如何规定保险期限等有关保险的重要内容都有赖于险种设计。因此,险种设计是保险展业、承保等其他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2.险种开发能够增强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的供给者通常不是惟一的而是多数并存,在这种条件下,竞争是保险经营者不可避免的经营环境。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保险经营者就要面对需求市场,千方百计地研究人们的需求动向,从而开发设计险种,以新取胜便成为重要的竞争策略。保险需求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变化往往呈多变性、快速性,其变化的程度和特性决定着险种的兴衰,关系着保险经营者在竞争中的成败。如果险种衰退,则表明该险种已不适应需求的变化,已不能满足保险需求,倘若不重新加以设计,该保险将失去保险市场,保险经营者将处于劣势;反之,如果保险经营者能根据保险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险种设计,投放出适应需求的保险商品,保险经营者就可把握保险市场,从而使保险经营者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可见,险种设计是保险经营者在竞争环境中,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战略和手段。
3.险种开发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提高员工的素质
新险种的开发往往需要涉及到经济学、大数定律、概率论、保险法律及灾害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要开发高水平、有吸引力的险种,须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和技术手段。所以重视险种开发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险公司员工素质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