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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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基本险保险合同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B.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C.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②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A.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B.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③雷击

雷击是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A.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B.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大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保险责任。

另外,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第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1)财产基本险对由于下列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④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2)财产基本险对下列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②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然、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③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④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财产保险综合险所承保风险及损失

综合险保险合同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火灾、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另外,对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洪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第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韵的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1)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③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2)财产综合险对下列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②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③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④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⑤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⑥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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