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综合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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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保险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损坏,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

2、暴风雨、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火山爆发、地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水管爆裂;

5、因空调、干燥机突发的故障,致使计算机房的温度、湿度发生急剧变化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

6、在计算机配有断电保护装置或不间断电源的情况下,电压的突然升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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