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综合保险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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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综合保险标的范围

一、凡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计算机小型机、中型机、大型机及巨型机均属被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财产项目包括:

第一项计算机主机设备

第二项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定义

1、计算机主机设备:指计算机主机;

2、计算机应用软件:指随机配套购置的,有明确价值的,或市场上销售的有价值的应用软件。不包括使用单位自己编制的软件。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用来输入数据的原始帐册、单据、文件及流程图;

2、主机及媒体中储存的数据资料;

3、计算机主机的附属及配套设备;

4、磁带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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