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计算机小型机、中型机、大型机及巨型机均属被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财产项目包括:
第一项计算机主机设备
第二项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定义
1、计算机主机设备:指计算机主机;
2、计算机应用软件:指随机配套购置的,有明确价值的,或市场上销售的有价值的应用软件。不包括使用单位自己编制的软件。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用来输入数据的原始帐册、单据、文件及流程图;
2、主机及媒体中储存的数据资料;
3、计算机主机的附属及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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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计算机小型机、中型机、大型机及巨型机均属被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财产项目包括:
第一项计算机主机设备
第二项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定义
1、计算机主机设备:指计算机主机;
2、计算机应用软件:指随机配套购置的,有明确价值的,或市场上销售的有价值的应用软件。不包括使用单位自己编制的软件。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用来输入数据的原始帐册、单据、文件及流程图;
2、主机及媒体中储存的数据资料;
3、计算机主机的附属及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