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责任保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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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责任保险的内容

船舶碰撞责任保险主要包括:

被保险船舶与另一船舶(包括行驶和停泊中的船舶)相撞,导致对方船舶、船上财产的损失及船上人员的死亡,应由被保险船舶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船舶与航标、浮筒、趸船等水上物相撞,造成财物损毁或人员伤亡,应由被保险船舶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船舶与码头及港口设施相撞,造成码头和港口设施的损坏及码头、港口人员的伤亡,应由被保险船舶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船舶航行中碰坏渔船的拖网等,应由被保险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船舶的其他碰撞责任.如被保险船舶碰撞水上运动员,游泳者或因其卷起水浪造成游泳者的伤亡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敦促船方谨慎航行,国际上主要采取四分之三碰撞责任条款,即船方自己斌担四分之一的碰撞责任,也有一些保险公司采用4/4碰撞责任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船舶保险也是采用4/4碰撞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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