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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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范围

通常,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两项:一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

(二)赔偿限额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一般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也可以采用规定每次索赔或每次事故的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三)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以下几种共性因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种类;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单位的盈亏状况;被保险人海年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的业务数量、服务对象的多寡;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个人品质;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及索赔处理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

在计算保险费时,应选择与投保职业相对应的保险费率,并根据投保职业特点,作相应的参考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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