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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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的运行机制

在进行科技保险模式创新的同时还应结合科技保险有效推行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以满足不同层次高科技企业的需求,并有效提升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由于科技活动和与之相关风险的特殊性,现阶段我国科技保险推行工作应采取“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的形式嗍。总体上看,政府对科技保险的激励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对保险费用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其二,鼓励科技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但就目前运行状况而占,科技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仍需时日,而政策激励的收效并没有预期明显。

在推动科技保险运行方面,急需解决的是因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有限,而引起的“僧多粥少”问题。面对该问题,各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采用分类定率、逐批递减和总额控制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合理财政补贴,力求使参与科技保险的企业达到效用最大化。分类定率即有意识地将部分科技保险险种的补贴标准提高,使之得以重点推行。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的补贴标准可略高于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补贴标准,促进企业在科技研发过程中的技术投入。逐批递减即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试点期间分批审批科技保险费用补贴资金,补贴比率按批次递减,各保险产品的首单,原则上给予最高比率的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控制即根据科技企业投保年份上一年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控制补贴资金最高限额。

以上科技保险推行机制中的三类政策举措,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在现阶段推动科技保险开展的过程中,应在提升各项举措自身效能的同时,充分发挥措施间的协同作用,整合科技保险运行中的各类资源,以强化科技保险推行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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