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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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保险合同的主体

1)物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物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物流保险合同的人,行为能力的人,物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物流保险合同,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它依法设立,专门经营保险业务。

(2)投保人是指以保险人订立物流保险合同,并按照物流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物流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物流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物流保险合同的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在物流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物流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物流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其财产和人身受物流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具有保险利益的物流保险标的订立物流保险合同时,则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即物流保险合同订立时,他是投保人,物流保险合同订立后,他便是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他人订立合同时,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

(2)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物流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我国受益人仅存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3)物流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物流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物流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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