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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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1、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1)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从保险标的范围看,火险可适用于:

A、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各种生活资料等。

B、特约可保财产:

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C、不可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2、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

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各种自然灾害;

有关意外事故;

施救费用。

2)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核子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

3、火灾保险的费率

1)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

2)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

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占用性质;

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地理位置;

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3)保险费率的分类

团体火灾保险费率;

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

标准费率与短期费率

4、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1)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2)团体火灾保险

固定资产:分项确定;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家庭财产保险

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分项确定。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5、火灾保险的赔偿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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