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主要风险

浏览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主要风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主要风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风险特点可以概括为风险广泛而集中,事故频率高,技术性复杂。具体而言,海洋石油开发中的主要风险有:

1.海洋风险。这是海洋石油开发所处的特定地理范围内的风险,如飓风、海啸等即是海洋石油开发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它造成的主要损害后果就是钻井平台、钻井船及其他海上设施的沉没及作业人员的伤亡。一般而言,一个大的海上油田的投资额在20亿美元以上,在近海钻一口油井亦需要耗费匕亿美元的投资,一旦发生沉没事故,损失将相当巨大。例如,1965年一场飓风席卷墨西哥湾的美国石油公司,钻井平台等的损失即达数亿美元。再如1983年在中国南海从事海洋石油钻探的美国“爪哇海”号钻井船因飓风失事,损失亦逾亿美元,不仅导致了美国一家钻井公司的破产,而且造成船上来自8个国家的80多位工作人员全部殉难。1991年8月15日,在南海作业的大型铺管船DB29号遇台风沉没,虽经出动飞机、轮船等进行大规模的施救,仍死亡20多人,物质损失数千万美元。据英国能源部统计报告,在海洋石油开发中,每钻7.5口井便有1人死亡,3人重伤。可见,海洋风险对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威胁之大。

2.井喷。井喷是石油开发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巨型风险,井喷的发生极易带来火灾,烧毁钻井设备与平台,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还会破坏地下资源和污染海洋环境,造成投下巨资的油井报废。即使能够使井喷得到控制,其控制费用也往往非常高昂。例如,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l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625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平台陷入熊熊火海之中,原油以每天4080吨的流量向海面喷射,直到1980年3月24日井喷才完全停止,历时296天,流失原油45.36万吨,被以世界海上最大井喷事故载入史册。这次井喷造成10毫米厚的原油顺潮北流,涌向墨西哥和美国海岸。黑油带长480公里,宽40公里,覆盖1.9万平方公里的海面,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再如,1986年在中国北部湾围洲发生的一次井喷,虽然情况不太严重,但控制费用仍然达到600多万美元。据专家统计,在海洋石油开发中的井喷率约为0.05%,严重的井喷事故则为0.01%。因此,井喷事故是海洋石油开发的一种主要风险,也是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中的主要承保风险之一。

3.损害赔偿责任。海洋石油开发事故一旦发生,损害的就不仅是作业者及承包人的财产物资和人身安全,而且还往往造成公害和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或利益的损失。如沉没造成的航道阻碍,井喷或渗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等,依据各国民法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均需要由责任者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法律风险,亦是海洋石油开发中经常遇到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的一类主要风险。

4.火灾及其他事故。由于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的过失或粗心,亦易酿成火灾、爆炸等各种风险事故,它们同样可能造成开发部门及作业者的重大损失,从而亦是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中的一般承保责任。如2001年3月15日,巴西耗资3.56亿美元的最大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P06号(产油量占巴西日产油量120万桶的75%以上)发生严重的爆炸沉没事故,爆炸事故引发了大火,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9人失踪。此次爆炸不仅给巴西的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给巴西乃至世界保险业带来了巨额保险损失(仅平台P一36号的台体保险金额就为5亿美元,再加上生产收入损失保险、清理费用等,保险公司的赔偿远远高于5亿美元)。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