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经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填写投保单、由保险人核保、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等程序来完成。但是,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来分析,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意思表示作出承诺时为准,而不是以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之时为准。
在英国,签订海上保险合同一般通过经纪人来完成。被保险人以保险经纪人作为其代理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向。保险经纪人出具承保单,保险人在保单上签字,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经纪人可以代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收取自己的保险佣金。
中国的实践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签订往往由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双方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1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