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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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核电站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承保核风险。核风险是指核燃料、核废物或核产品引发的辐射的、有毒的、爆炸性的物质,容易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的风险。

2.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核电站责任险由核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组成,不同的责任险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

核责任保险是根据各国核电站运营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承保由于核辐射和核放射致使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的伤害或损失,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

核电站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其他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保险责任内容基本相同。

3.核电站物质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核电站物质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各项: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工程师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因自然磨损、氧化、锈蚀而造成的损失或在正常操作中造成发射性污染而产生的清污费用;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伴随正常运转的放射能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于地震或火山爆发而引起的损失;由于暴风、暴雨、台风、洪水、滑坡、场面下沉或塌陷所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4.核电站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核电站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

合同责任,即由被保险人按照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特大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争、暴乱、恐怖行为、内战、革命等政治风险;大气、土地、水污染等污染风险;10年后才申报的损失;产品责任;遗传疾病;正常损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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