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市场是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进行保险经济活动的,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即“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
1.保险公司之间的过分竞争。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保险范围,不伺的补偿比例,不同的支付方式,以及不同的信誉和价格。如果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差异大于保险商品之间的差异,保险需求者将会改变投保的保险公司,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之间的过分竞争。由于生存和利润的驱使,保险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违反市场规律和不道德的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秩序。
2.垄断行为。医疗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规模经济问题。小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他们必须努力扩大自己的市场,否则将不得不退出保险市场。但当保险公司过于大时,其管理成本也不断上升,并且会妨碍技术进步,造成服务质量下降。
3.“风险选择”的损害。如前所述,保险机构获得更大利润的表现途径为风险选择行为,这种行为使市场机制在提高效率和控制费用方面失灵,同时将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低收人人群、待业人员和非正式部门的职工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而将这一部分高风险、高成本的人群转嫁给社会。
市场机制的失灵,只能借助政府的作用来弥补和克服,政府在医疗保险市场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设计和规范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对社会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商品这种特殊的地位,要求政府对医疗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必须积极参与,加强管理,尽可能使之规范化。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状况等因素,适时地设计医疗保险市场的总体规划,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规范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使医疗保险各方面的行为规范在一个基本框架之中。②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市场的运行。医疗保险市场存在许多矛盾和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往往会影响医疗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如“三角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医疗服务费用的过快增长、医疗保险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过度竞争等,需要政府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干预和控制。及时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不正常因素,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市场是政府管理医疗保险最主要的日常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梅,履行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市场的职能。③参与弥补医疗保险市场的不足。医疗保险业的经营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它不可能解决医疗服务领域的一切问题。因为医疗服务中的一些项目,只能无偿或廉价提供,不允许也不可能搞市场行为。此外,那些低收入的贫困人群无条件参加医疗保险,但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仍需社会去关怀,对于这些医疗保险市场以外的卫生服务问题,只有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去解决,以弥补医疗保险市场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