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货物责任保险,一般分为航空货物责任保险和水陆货物责任保险两类。
(一)航空货物责任保险
航空货物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航空公司在受托运送货物时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项责任贯穿于从货物交由航空公司承运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或办妥转运手续时为止的整个运输过程。从国外保险市场看,航空货物责任保险虽然也有保险责任事故的规定,但多为“一切险”,即承保风险广泛,包括承运过程中损失且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多种责任,如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毁、延迟到达等由于处理上的错误所致的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予负责。
(二)水陆货物责任保险
水陆货物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种船舶、火车、汽车及其他各种水陆交通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参加该项保险后,如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因承运车、船等在火灾、爆炸、倾覆以及船舶的触礁、搁浅、沉没等意外事故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承运人负责赔偿时,保险人予以负责。但承运货物的自然损耗、货物本身的缺陷、霉烂、变质,装卸过程中所致的损失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丢失、短量,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及其驾驶人员的违章装载和其他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