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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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不稳定。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单一地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保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

保险业在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应做好以下四点:

第一,充分发挥保险管理职能,加大社会参与程度。充分重视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职能,通过再保险实现时间和地域上的风险分散,并积极推进社会对巨灾保险的参与程度。

第二,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把巨灾风险划分为不同层次,形成投保人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到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到全球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链条。

第三,以农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四,每年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列支一定的巨灾救助资金作为再保险费,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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