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定期险的相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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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定期险的相关要素

1.安居定期险保险对象

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向贷款人贷款购房、贷款期限届满后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

2.安居定期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合同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安居定期险保险期限

该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被保险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期限相同。

4.安居定期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逐年变动,首年的保险金额为贷款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随着贷款的逐年偿还,保险金额逐年降低。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方式下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相同,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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