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强险的延伸险种,业内人士认为商业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时非常必要的。商业三者责任险的保障额度有5万到100万以上不等,在赔偿金额上补充了交强险,所以绝大多数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都会再投保一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增加对第三者的赔付额度。
案件一:乘客下车算不算“第三者”?
上海车主陈先生驾车带着两位朋友刘某、赵某去外地办事。到达目的地后,陈先生在刘某尚未完全下车时,便将车辆启动,使得正在下车的刘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未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朋友赵某带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陈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后陈先生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表示,赵某受伤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刘某当时仍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但陈先生并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专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现了两个伤者,但却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对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对于赵某来说,虽然其在发生事故之前乘坐陈先生驾驶的车辆,但这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当他在陈先生车上时,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第三者”了,而不属于“本车人员”。而刘某则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因此不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