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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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是社会保险的对象,也是主要的权利主体。根据社会保险的精神,一切劳动者都是社会保险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农村劳动者、个体劳动者和三资、私营企业的劳动者。而且,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因所有制而有别。这有利于统一的劳务市场的形成。

(1)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机会,没有生活来源时,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以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2)劳动者也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体现了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就无须劳动者个人缴纳保险费,而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保险费。对于那些确实无力缴纳保险费者,在其发生生活困难时,社会仍有义务给予补助,以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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