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的空白,保证了出口商的安全收汇,使其能够避免坏账,保持良好的财务纪录。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补偿应收账款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赔偿商业信用风险所致损失的80%-9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90%。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出口商对进口方无理拒收货款或周财政困难、倒闭破产而蒙受损失的担忧,使收汇有了一定的保障,减少了出口收汇风险。
2、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商的竞争手段也呈现多样化。从质量、价格、交货期直至支付条件等不一而足。其中,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非信用证支付条件(D/P、D/A、O/A)成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个主流趋势。有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便可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将承担的收汇风险转嫁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从而灵活采用D/P、D/A、O/A等非信用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3、便于贸易融资和出口押汇。
出口企业以灵活的贸易方式和延期收汇方式出口,固然提高了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了出口,但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也加大了企业资金的占用,影响本身的资金周转。尤其对那些出口价值大、期限长的资本货物或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如何获得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期限等条件是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而发放出口信贷对银行来说风险特别大,银行只有在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才同意对其发放出口信贷。
4、对出口方提供了信息咨询服务。
出口方出于自身的实力原因,无力对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进行调查,更不可能对买方国家的市场行情及国家状况进行了解。况且如果这样做,成本也是巨大的。但是如果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就可利用其健全的资信组织、追偿网络和庞大的信息库对进口方进行调查,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