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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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者在信用活动中提供信用的本金与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程度。信用风险的大小与信用种类和信用条件密切相关。

类型

①违约风险,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不履行债务契约的风险。如受信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也可能因市场变化出现产品滞销、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一般说来,借款人经营中风险越大,信用风险就越大,风险的高低与收益或损失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

(2)市场风险,资金价格的市场波动造成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如市场利率上涨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债券投资者就会受损。期限越长的证券,对利率波动就越敏感,市场风险也就越大。

(3)收入风险,人们运用长期资金作多次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的风险。

(4)购买力风险,指未预期的高通货膨胀率所带来的风险。当实际通货膨胀率高于人们预期水平时,无论是获得利息还是收回本金时所具有的购买力都会低于最初投资时预期的购买力。

避免风险原则

在信用管理中,为避免信用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称原则。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高度的对称关系,无论资产还是负债都要有适当的期限构成。资产的分配和期限的长短要根据资金来源的期限或流转速度来确定。

(2)资产分散原则。金融机构将资金投资于证券或放款时,应注意选择多种类型的证券和放款,尽量避免将资金集中于某种证券或某种放款。如在证券市场购买不同产业、不同期限的证券,对大型项目组织银团贷款等。

(3)信用保证原则。在授信时,要求受信人以相应的有价证券或实物资产作为抵押或者由第三者承诺在受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担履约的责任。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