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的转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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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申报

1.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2.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相关申报信息。

3.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4.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佣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5.打佣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6.凡在乡镇办理的,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区县农保中心。

转移审核

1.区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传的相关资料及表式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至城保、镇保申报信息,进行转出申报审核。

2.审核未通过的,将资料和表式退还乡镇,乡镇撤销转出申报。

转入农保

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在进行农保参保人员转给付操作时,对不符合城(镇)保养老金按月领取条件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进行转入农保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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