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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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国际再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实际上,大部分再保险业务都具有国际性特点,某个国家一国的再保险监管必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除了各国对其国内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以外.国际组织将展开合作,共同规范和引导全球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欧盟各国之间已有这种趋势。

目前,欧盟国家之间还不存在对再保险业务的统一监管,但是随着欧盟国家内部金融体系标准《偿付能力一II》(SolvencyII)的推广.未来欧盟内部再保险的监管将以这一标准为基础。现在最为热门的课题是如何规范再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模型。根据这一趋势.我们可以从《偿付能力一II》的基本架构人手.预测欧盟内部未来可能针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模型应该是现有的《偿付能力一II》(SolvencyII)这个“三柱模型”。如图所示:在《偿付能力一II》中,最低资本金要求将通过风险管理模型确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最低资本要求,通过对所有者权益的等级评定.风险管理模型在再保险公司内部资本管理模型的嵌入等方式促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监管审核程序主要通过一系列量化的风险管理指标进行审核.类似这一部分的监管审核程序实际上在德国已经存在。比如1998年3月5号联邦德国通过的《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与透明性的法令》便利用审计的功能对企业实行监管.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提高企业之间的透明性.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水平。市场规则部分主要通过对再保险公司信息公布的要求,促使再保险公司遵守市场规则,通过要求再保险公司遵守市场规则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再保险公司按照《偿付能力一II》规定,必须公布公司内部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其他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应对措施。

总之,再保险业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范的再保险监管,可以使再保险更好地服务保险市场,降低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通过笔者对再保险监管的分析,我们希望中国保险监管可以在借鉴国际上对再保险监管的经验以及各种方法时,结合中国市场的具体特点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再保险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创造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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