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携性的形成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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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可携性的形成与影响

养老保险可携性由劳动力流动所形成,而经济的考量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动力。资源的流动和合理配置带来经济的繁荣,无论是个人或是企业,都企图在生产力的布局与分工中获得比较收益,因此劳动力流动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必然趋势,并为经济带来活力。社会文化环境作为人口流动的诱因,既加速着人口流动的进程,同时对人们未来养老地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劳动力在不同经济体间的流动,却受着不同经济体之间政治、法律与管理制度的巨大影响。因此,如何寻求跨域劳动力流动的实现路径,只有在政策层面上寻求突破。具体见图1。

养老保险可携性的形成与影响

养老保险可携性受到制度分割的政策壁垒、雇主约束的企业壁垒、地域限制的区域壁垒等阻碍因素的影响。首先,不同政策下形成各地有差异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养老保险可携性的政策壁垒;如何进行政策衔接,破除政策壁垒则成为提升养老保险可携性的首要内容。其次,不同行业、企业设置的劳动力流动障碍和用工约束行为,使得劳动者在流动时很难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也成为影响养老保险可携性的微观壁垒。最后,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多个统筹区域的“块块分割”,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在跨区域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着严重区域壁垒。只有破除这些政策、企业、地区壁垒,才能提升养老保险的可携性,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社会的互通发展。

总之,养老保险可携性及关系转续事关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影响着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养老保险可携性会削弱劳动力流动性,从而影响地区的劳工市场效率,进而影响经济转型、工作配对的合适性,以及区域经济融合,而工作不稳定的劳工所享有的养老保险更会大幅减少,所以不少地区都着手提升养老保险的可携性,以此维持经济活力和社会融合。实际运作方面,在国外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具体规定,如欧盟(欧盟1408/71号指令)和北美(美加、美墨的双边协定)地区已经实现了本地区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权益携带性的法制化。在有些国家之间也实现了双边合作。合作的另一个例子是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早在1996年,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就针对养老保险权益可携性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包括了有利于劳动力在本地区流动的条款。有学者也研究了在发展中地区流动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可携性问题。在国内,相应的运行机制还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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