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命运条款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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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命运条款的由来

共命运条款实际上起源于欧洲大陆国家,并非英国的普通法,法国的再保险合同最早规定了共命运条款,因为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在法律上大多数再保险合同是非法的。而法国根据惯例,再保险合同所包含的明示条款规定,再保险人必须偿还原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只要原保险的赔偿行为是基于诚实信用作出的,而且能够提交赔偿凭证。直到1841年,共命运条款才在美国出现。在英国再保险法律实务中,法院判例确立了“FollowtheSettlements”规则,再保险合同授权原保险人与保单持有人达成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再保险人受到原保险人的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协议的约束。但是,英国学者认为,“FollowtheSettlements”规则与共命运条款是两回事。在美国,学者认为起初这两个条款具有不同的含义,而现在这两个条款均指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原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纠纷解决方案,或者执行法院或者仲裁对原保险人的判决或者裁决。实际上,美国的法官和律师相互交替地适用这两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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