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有雇主之公民营机构员工。
第二类:无雇主但有加入同业工会之人。
第三类:农渔业从业人员。
第四类: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员。
第五类:合于法规规定之低收入户。
第六类:荣民及其眷属和不属第一至第五类之人。
各类均有各自的投保单位,纳保对象向投保单位申请加保后,每个月要缴交一定的保费,有的投保单位全额或部分负担纳保对象的保费。保费会上缴到健保局,而健保局会透过投保单位发给纳保对象一张卡片,此卡片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卡」(2004年1月起改为IC芯片卡(智慧卡),之前则是纸卡)当纳保者到有参与全民健保的医疗院所就医时,可以只缴纳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药物费,医疗院所则凭纳保者的就医资料向健保局申请费用。
但并非每一种病症均可获得健保的给付,如整形手术,而也非每一种药物及医疗器材均可获得健保给付。是否给付及给付的额度由健保局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