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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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将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踪达半年以上及因长期出国而申请停保者),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且依身份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有雇主之公民营机构员工。

第二类:无雇主但有加入同业工会之人。

第三类:农渔业从业人员。

第四类: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员。

第五类:合于法规规定之低收入户。

第六类:荣民及其眷属和不属第一至第五类之人。

各类均有各自的投保单位,纳保对象向投保单位申请加保后,每个月要缴交一定的保费,有的投保单位全额或部分负担纳保对象的保费。保费会上缴到健保局,而健保局会透过投保单位发给纳保对象一张卡片,此卡片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卡」(2004年1月起改为IC芯片卡(智慧卡),之前则是纸卡)当纳保者到有参与全民健保的医疗院所就医时,可以只缴纳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药物费,医疗院所则凭纳保者的就医资料向健保局申请费用。

但并非每一种病症均可获得健保的给付,如整形手术,而也非每一种药物及医疗器材均可获得健保给付。是否给付及给付的额度由健保局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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