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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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健康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我国《保险法》在一般情况下并无特别限制,但在投保人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订立健康保险合同涉及死亡为保险事故的,缔约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缔约外,不能以无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健康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一般限制患有某些特种疾病的人为被保险人。

2.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亦得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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