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需求者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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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者应履行的义务

保险需求者即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询问。这是基于保险经济活动的法律性所要求的最大诚信原则决定的。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投保人是否将保险标的存在的主要风险状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直接影响着保险人是否承保,决定着保险人是否能够正确分析与处理风险,计算科学合理保险费的关键。投保人投保时的如实告知还关系到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损防灾以及最终是否履行给付责任的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甚至不承担保险责任。

(2)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人寿保险的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就是投保人必须交纳首期保险费。保险成立或生效后,投保人还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数额、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如果不如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自保险合同成立或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人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请求财产保险的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作这样的规定是便于保险人迅速调查事实真相,不至因拖延时间而丧失证据,从而影响保险责任的确定;同时也是为保险人准备赔偿金提供必要的时间。关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多长时间内通知保险人.法律中并无相关规定,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特别约定。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称为“及时通知”,是指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即使客观原因导致投保人不能立即通知保险人,也要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个合理的时I可范围。

(4)提供单证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行使索赔权利时,有提供所能提供的必要单证的义务。这里的单证是指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与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些证明和资料包括保险单、批单、检验报告等等。是保险人判断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的依据。审核和认定有关证明资料是保险人更好履行赔付义务的必要手段,投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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