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渠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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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渠道的功能

保险营销渠道所执行的功能主要有沟通信息、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接触以及保险促销等。换句话说,即是将保险商品由保险公司转移至保尸,消除和克服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在时间、地点、所有权等方面的各种矛盾。具体而言,保险营销渠道所执行的功能主要有:

(1)沟通信息。这是指搜集与传递有关营销环境中各种力量和因素变动的信息,并加以分析、研究和整理,以供参考并达成保险交易。

(2)促销。这是指利用各种可能的渠道,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发布与传播保险产品的各种信息。

(3)接触。这是指主动寻找潜在的保险消费者,并与之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

(4)配合。这是指营销渠道使所提供的保险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包括在数量上与险种上的组合等。

(5)双向选择。保险营销既是保险公司对保险客户的选择过程,同时也是保险客户选择最满意保险公司和最佳保险服务的过程,保险营销渠道的所有成员必须善于并尽最大努力促成这种双向选择的达成。

(6)实际达成,即购买和销售功能。实际达成功能主要完成保险产品所有权的转移。

(7)资金融通。不论是佣金,还是手续费,资金的取得或周转,都满足了销售工作的各项成本支出。

(8)风险承担。承担保险营销所带来的直接风险,其中主要是责任风险。

上述功能中的前五项主要是为了促成保险交易的达成,后三项功能则是帮助交易得到切实履行。总的来看,不论是哪项功能,都必须有人完成。在保险营销渠道中可以取消某一个环节的中间商,但不能取消任何一项功能,而且谁能以最低的费用支出完成,就应该由谁承担此功能。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保险公司往往愿意借助保险中介达成以上功能。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集中财力发挥好自己的功能:而保险中介则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常常能比保险公司千得更出色。特别是在寿险营销和财产保险的分散性业务中,中介的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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