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包龙星2017-01-29浏览 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者,履行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如果滥用职权、行为非法或者失职,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不当审批的法律责任。《保险法》第152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对不符合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