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商品组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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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品组合的方法

大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商品的保险责任趋向单元化、单一化,为商品的组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不同的险种可进行多种组合,不但有利于营销,也有利于充分体现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险商品可以通过功能的互补、时间的搭配、需求的分析、层次的确定等,形成不同特色的组合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1、按条款功能组合

针对不同的保险条款所提供的不同保险责任进行组合,突出不同功能的互补作用,既注重保险面的拓展,又突出主要责任的比重,如组合年金保险+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定期寿险+健康险等结合顾客情况的保险商品。

2、按时间段进行组合

针对人生旅途中不同年龄段的不同需求,设计既阶段鲜明又连贯互补、重点突出的组合方案。例如,单身期间(20~30岁)的年轻人,主要以保障自身为主,最好的组合是保险费不高,但保障高的商品,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健康医疗险等。又如,进入退休规划期(40~50岁)的中年人,主要面临的是退休后生活水平上的保障,最佳组合是养老保险+终身寿险+意外险+医疗险。

3、按家庭责任组合

这是根据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进行的组合。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员发生意外给家庭带来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非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如发生不幸所带来的主要是精神打击,而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如发生不幸,整个家庭将陷入严重的困境。

营销人员可仔细区分谁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支柱,设计保险商品组合方案时,对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支柱,要注重保障责任,以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为主,非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以疾病+养老险为主。例如,丈夫是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者,为他定做的保险套餐是:20万元的定期寿险+2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妻子的保险套餐是:5万元的终身寿险+10万元重大疾病险;子女以教育储蓄险为主。

4、按需要层次组合

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不同的经济水平、不同的文化素养、不同的性格都会表现出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启示。依据保险需求的层次性原理,险种组合也应遵循这种分层组合的原则,适应由低到高的需求渐进,由浅层组合转入深层组合。

目前我国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还不高,大部分人的保险需求仍处于低层次,传统的保障型商品组合还大有市场。但也要注意,大中城市的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生命的保护需求,而是当作自己身份、责任心的一种表现,这时的保险商品组合应该是“身份组合”、“责任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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