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社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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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既非公司,也非个人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合作社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合作社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在其指导下,聘任理事来经营保险业务。每一合作社成员应交的保险费是其同意分摊的预期损失加上经营费用的总和。盈余可以分到每一个成员的账户中,亏损则由成员就其分摊部分补交,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最大限额。

保险合作社的原理是互助共济,大家一起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通过这种利益合作,实现相互监督,减少或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这类合作社组织形式多样,情况复杂,需要具体规范的时机尚不成熟,依保险的规定,将来由法律、行政法规去另行规定。

目前全球具有影响力的保险合作社有美国的蓝十字与蓝盾协会(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等。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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