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积金与保险总准备金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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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积金与保险总准备金的比较

内涵上,保险公积金指保险公司为满足保险经营业务和发展需要而保留的盈余,它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枳的总称,且为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总准备金一般指应付特大风险损失的一项专项准备金。具体地说,即指保险公司在发生特大风险时用以履行超常赔款责任偏差的一种专项货币准备金。可见,两者概念并不完全相同,所揭示的用途不尽一致,而且积累要求也不一样。

外延上,据前面的分析,保险总准备金归属为所有者权益。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即保险公司所有者对保险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亦即对保险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净额的所有权。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人对保险公司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的所有权。结合盈余公积的概念和用途。盈余公积可以(1)补偿往年累积损失;(2)提供法定和任意公积等。其次,我国规定总准备金来源于税后利润与盈余公积来源相吻合。第三,1993年我国财政部新订立了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该制度中无总准备金科目,而代之以公积金科目,以使财务会计制度的通行适用性更广和更强。

综括之:保险总准备金具体应归属盈余公积中,从而保险公积金的外延比保险总准备金的外延更大。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理论上讲,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可以列出盈余公积,内含保险总准备金成份,而不单独列保险总准备金科目,也可以单独列出总准备金科目,但其实质归属盈余公积性质,只是其用途特指特大风险损失偏差的总的后备。但为了与我国财政部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从1994年起,各国内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作相应调整,列出盈余公积项,内含保险总准备金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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