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组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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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组合因素

保险产品组合包括组合广度、深度和密度(关联性)三个因素。确定保险产品组合就要有效地选样其广度、深度和密度。

(一)保险产品组合广度

保险产品组合广度是指保险企业有多少不同的保险产品或保险产品线:所谓保险产品线是指保险产品大类或产品系列,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类别,其中任何一类都包含若干保险险种。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产品线越多,则保险产品组合广度越宽。

(二)保险产品组合深度

保险产品组合深度是指保险企业经营的每一种保险产品线内所包含的险种的多少,如果保险企业经营的险种多、保险产品线广,就说明其保险产品组合深度深;相反,则保险产品组合深度浅。

(三)保险产品组合密度

保险产品组合密度又称为保险产品组合的关联性,是指各保险产品线最终作用于销售渠道、销售方式或其他方面的密切程度。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组合的密度较强,闲为它们与最终的接受对象和销售方式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保险产品组合的广度、深度、密度不同,可以形成保险企业营销的特色。如果某保险企业合理地扩展保险产品的组合广度,增加保险产品系列,就可以使其在更大的市场领域内发挥作用,承保更多的风险,提高市场份额。如果某保险企业注重挖掘保险产品组合深度,围绕某一类保险产品去开发更多的险种,就可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吸引更多的客户。如果某保险企业保险产品组合的密度高,就可以有更强的营销力量去占领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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