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定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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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定价的方法

保险定价方法是保险公司为实现定价目标而选择的厘定费率的方法。定价方法通常分为3类:成本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和客户导向定价方法,如下图所示。

保险产品定价的方法

(一)成本导向定价方法

成本导向定价方法是指保险公司制定的产品价格包含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服务环节发生的所有成本,以成本作为制定价格的唯一基础。当市场中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或者利用该方法的公司是市场的领导者时,成本导向定价方法最有效。成本导向定价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1.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就是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预期利润额作为销售价格。成本加成定价法有计算简便、稳定性大、避免竞争、公平合理等优点。

2.损益平衡定价法

损益平衡定价法又称目标收益定价法,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投资于开发保单、销售和服务中的资金支出能够与收入相等的定价方法。损益平衡定价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能向保险公司表明获得预期利润的最低价格是多少。

(二)竞争导向定价方法

竞争导向定价法是以竞争对手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保险公司利用此价格来确立自己在该目标市场体系中的地位。竞争导向定价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定价法是指保险公司按照行业的平均现行价格水平来定价。这是一种首先确定价格,然后考虑成本的定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竞争激化。随行就市是本行业众多公司在长时间内摸索出来的价格,与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比较符合,容易得到合理的利润。

2.渗透定价法

渗透定价法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吸引大多数购买者,以此获得市场份额并使销售量迅速上升的定价策略。一般在需求的价格弹性高,市场潜力大,消费者对价格敏感时,公司采用低费率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3.弹性定价法

弹性定价法又称可变定价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价格问题上同客户协商。这种方法主要是被销售团体保险产品的公司所采用,它们参与大宗团体保险生意的竞标或提交协议合同。团体保险的销售过程常常以竞标开始,在竞标过程中,竞争对手会逐个被拒绝淘汰,最后客户与成功的竞标者签订协议合同。

(三)客户导向定价方法

客户导向定价方法又称需求导向定价方法,是指保险公司制定分销商或保单所有人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或者是根据购买者的需求强度来制定价格。需求强度越大,则定价越高;需求强度越小,则定价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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