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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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过程中,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同、发展环境不同,各国的保险中介制度设计也不尽相同。

美国对保险中介制度的约束主要通过各州保险法律规定、自律性规则和保险中介合同体现,因此既强调政府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也重视行业自律,美国全国注册的代理人和经纪人协会、保险协会、公估师学会等自律组织都对保险中介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英国,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中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英国的法律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也最为严格。

对日本而言,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保险市场的开放和保险主体的增加,日本引入了保险经纪人制度,但其在日本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虽然日本的保险中介制度或多或少受英美模式影响,但在严格监管方面又明显区别于英美,主要表现在:日本在保险监管方面强调政府管理,从事保险中介活动要经过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监管很严;在经营方面,日本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又进行严格区分。

一国的保险中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保险中介制度也在发生变化。我国的保险中介制度经历了初创阶段、兼业代理发展阶段、专业化发展阶段及中介体系完善阶段,这四个阶段都伴随着保险产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伴随着监管法律的不断修订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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