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式再保险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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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伞式保险保单最早出现于1947年的美国,由伦敦的劳合社开出。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这种产品的目的都是在优先保险的基础上(并附属于优先保险),给投保人的损失提供额外的责任保护。

优先保险能为普通的意外损失提供保护,而商业伞式保险则一般对更大规模的,灾难性损失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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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伞式保险产品在世界各地都有销售。在美国,几乎每家保险公司都销售这种产品。但是,在“国家保险委员会”报告中保护伞通常不被单独披露,而是被并入非汽车责任保险一项中进行披露,这样,有关保护伞的可靠的保险统计数据就很难获得。我们估计,保护伞在整个美国大约有47亿的市场。同时,我们认为小被保险人一般很少(5%)购买这种保险产品,而绝大多数( 80% 以上)大被保险人都会购买这种产品。在这里,小被保险人是指帐面上的财产及灾害保险的总保费收入小于等于 5000 美金的被保险人,而大被保险人则是指帐面上的财产及灾害保险的总保费收入大于等于 50000 美金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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