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
该保险承保保险标的在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1.为控制井喷所需的器材、机器、附属品及其费用。
2.救助井的钻探费用。
(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1.人身伤亡、疾病、死亡、社会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
2.油(气)井眼的灭失及钻井工具灭失和丧失使用。
(三)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人在厘定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1.油气井和类型。
2.井深和水深。
(四)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保险期限
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一是已进入生产的井、封闭井、关闭井、放弃井,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到期续保。二是钻探中的井自开钻时开始,至完钻时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