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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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劳动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单位类型;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8)经济类型;

(9)隶属关系;

(10)开户银行及账号;

(11)参保单位专管员。

登记处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新核发登记证

单位变更登记后,凡砒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发生变更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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