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分保协议,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或信件通知对方,告知对方全部的保险细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受的权利,风险的主要特点等。对大的风险,通常的做法还要递送一个详细的查勘报告、图样、照片等,连同再保险建坟书一起送给再保险人。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保险人;
2.被保险人;
3.再保险方式;
4.保单号次;
5.风险情况;
6.保险金额;
7保险人自留数额;
8.保险日期;
9.保险费率;
l0.再保险手续费;
11.保险条救或条件。
接受临时分保,—般由保险人签署一式两份再保险单,也有以报表代替报单节省手续,由再保险人签字后退回一份给原保险人。
临时分保的协议签订后,如果原保险条件有变动,原保险人必须通知再保险人,并须取得再保险人的同意。如果变动涉及加费或退费,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成份分摊。如发生赔款,一般由原保险人单独负责处理,但须将损失情况及时通知再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