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M对交易费用理论的继承、批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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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M 对交易费用理论的继承、批评与发展。

GHM模型对交易费用理论的继承性是,以之为基础,并有相同的假设条件。对其批评和发展表现在克服了其存在的局限性。交易费用理论仍然未能讲清企业的本质及边界,因为它不能回答为什么激励问题不能通过市场合约解决,且没有指出一体化的也是有成本的。委托一代理理论之所以存在缺陷,是因为遗漏了一个重要因素:签订合同的成本。GHM模型明确指出“合并”也可能带来费用。从区分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入手,把特定控制权界定为合约中明确指定的财产控制权,而把合约未指定的权利界定为剩余控制权,并且把后者进一步界定为对企业的“所有权”,即企业财产所有者对企业有所有权。如企业收购企业乙,则企业甲拥有企业乙的所有权,企业乙成为企业甲的一个部门,其经理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因而合并有费用。通过对市场交易费用与合并费用的权衡,决定是否合并,或谁吞并谁。这一点明显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的“一体化”: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一体化能产生完全合约条件下的交易效率,而GHM强调的是在不同的“一体化”模型之间的选择。GHM把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看成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并非像Williamson那样,用官僚主义成本解释解释一体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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