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油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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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油徒刑、死刑?

A、甲到白某家盗窃,被白某发现,白某将甲一直追出户外。在户外,甲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白某砍成轻伤

B、乙欺骗出租车司机黄某,说要到20公里外的某地去。上车后,乙以刀胁迫黄某交钱,黄某只有20元,全部交给了乙

C、丙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共劫得50万元

D、某城市有一个地方因偏僻而被居民称为“野猪林”,丁夜间藏在此处进行抢劫,一夜间连续抢劫6人,共劫得5200元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如何理解这8种情形一直是高频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人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人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人户抢劫”。A选项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另外,入户抢劫者的入户目的还必须具有非法性。如果是基于正当目的入户,如到别人家维修电器,临时起意在户内抢劫的,应认定为普通抢劫罪(司法解释的规定)。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B项乙的抢劫发生在出租车上,因此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最高院在《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中指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的办公用品的,则不属于抢劫银行。C项丙抢劫的是运钞车,因此属于“抢劫银行”。

(4)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意见指出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

解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D选项丁虽然在“野猪林”抢劫了6次,但是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的,因此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本题考查了抢劫罪的加重构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相关知识点还包括:持枪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等。对于最高院的“两抢意见”要仔细阅读、记忆。抢劫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很重要,尤其是“两抢意见”是掌握抢劫罪的知识点的关键,一定要十分牢固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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