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城市节水有何新要求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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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节约用水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所有新、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在不降低居民生活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淘汰更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抽水马桶推广使用6升以下两档式产品,2015年基本普及生活用水节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全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否则建设、发改、水利、旅游、规划等部门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实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建设、质检、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必须退出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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