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斗蟋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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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蟋蟀是历史悠久的民间游戏,以其独有的趣味,吸引着古往今来无数的王公贵族、文人墨客及市井百姓。

我国最早的诗集《诗经》中已多次写到蟋蟀,有“蟋蟀在堂,岁聿其莫”’,“十月蟋蟀人我床下”等诗句,注意到蟋蟀与节令有密切关系,但并没有提到两雄相斗的习性。一直到唐代吟咏蟋蟀的诗赋倒是不少,独缺斗蟋蟀的内容;甚至也没有资料说明人们发现蟋蟀还有两雄相斗的特性。

首次记载斗蟋蟀者,在宋代顾文荐《负曝杂录》中,其云:“禽虫之微,善于格斗。见于书传者,唐明皇生于己酉而好斗鸡,置鸡坊、鸡场,见之《东城老父传》。斗蛩亦始于天宝间,长安富人镂象牙为笼而畜之,以万金之资付之一啄,其来远矣。”他的这则记载是追记,并非自己亲见,根据是什么,有无史料作依据,我们不得而知。持同样观点的还有贾似道。他在《促织论》中说“盖自唐帝以来以迄于今,于凡王孙公子,至于庶人、富足豪杰,无不雅爱珍重之。”贾似道被公认为古代斗蟋蟀的祖师爷,他的话该不会信口胡说。可惜我们没有另外的资料证明贾氏的说法。

不过从唐代开元天宝年间的社会风气来看,斗蟋蟀出现在此时是极有可能的。开元天宝向被称为唐代盛世,天下太平,四方无事,从“太平天子”李隆基到民间百姓,享乐腐化之风蔓延,斗鸡走狗成为社会风气。李隆基喜斗鸡,便在宫中建起鸡坊,养了几千只善斗雄鸡,选来行家进行驯练,定时举行斗鸡比赛。皇帝的爱好常常像瘟疫一样迅速感染整个社会,于是开元天宝时马上出现了社会上下无不斗鸡为戏的局面,因此而受宠而暴富的人也随之出现。民谣中所说的“贾家小儿”才13岁,就因为驯鸡有方而骤然富贵起来。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出现斗蟋蟀的游戏,为皇上多一项娱乐活动,倒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斗蟋蟀开始之初,只不过是一种老小咸宜的纯娱乐的游戏,并没有用于赌博。但很快人们发现用斗蟋蟀进行赌博更具有刺激性,比纯娱乐更能吸引人。唐代赌博之风很盛,斗鸡、走马均可赌钱,民妇小儿甚至以蝉鸣时间的长短比赛输赢,故用蟋蟀相赌应该是极自然的事。《负曝杂录》上所说“以万金之资,付之一啄”,并非是夸大之词。那些长安富豪贵戚们家有万贯家私,既然肯以金玉象牙为笼养一只小虫,当然也舍得拿出银子来相赌取乐。至于一般百姓,虽然出手不会像达官贵族们那样阔绰,但多少也会赌以金钱,使之变得更有魅力。由于有金钱因素的加人,斗蟋蟀活动开始畸型发展,至宋代就已达到相当规模了。

宋代的斗蟋蟀活动有较多的资料记载,从正史、笔记、诗文中都可以看出来。如陆细《尔雅翼》释蟋蟀“好吟于土石砖甓之下,尤好斗,胜辄矜鸣”。

王逵《蠡海集》载:“蛩阴性妒,相遇必争斗。”南宋词人姜白石有一首题为《咏蟋蟀》的词,序中云:“蟋蟀,中都呼为促织,善斗。好事者成以二三十万钱致一枚,镂象齿为楼观以贮之。”中都是指的京城临安(今杭州)。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至南宋时,蟋蟀因其善斗的习性,已经具有了一种特殊的身份,不但成为可以购买的商品,而且价格贵得使人咋舌!所以有如此高价,当然不仅因为它善斗能令人取乐,更重要的是它已成为一种赌博的工具,可以使主人在瞬间得到大量的钱财。既然一只蟋蟀的价钱是如此之高,那么用蟋蟀相赌时的赌注之大,也就是可以想像的了。自然,用“二三十万”钱去买一只蟋蟀,毕竟是很奢侈的行为,只有富家子弟才行。但是作为一种游戏,并不为富人所专有。穷人也以之取乐。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载,当时的杭州人极喜斗蟋蟀,“促织盛出,都民好养。”而且街上专有蟋蟀市场,供爱好者选购:“每日早晨,多于官巷南北作市,常有三五十人火斗者。”而且因为玩者众多,城外农民专有人捕了来卖给城里人:“乡民争促入城货卖,斗赢三二个,便望卖一两贯钱;若生得大,更会斗,便有一两银卖。每日如此,九月尽天寒方休。”街上也有人专卖用来畜养蟋蟀的各种笼具,并出现了专以驯养蟋蟀为职业的所谓“闲汉”。由此可知南宋的斗蟋蟀活动已发展到相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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