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对节油工作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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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3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获得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当天签署第86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该法规定公路养路费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收取,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燃油附加费,就是说征收燃油附加费后,不再交纳公路养路费。这样,汽车运输中的燃料消耗所产生的费用将大大增加,这必将从经济角度推动汽车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节约燃料,对汽车节油产品和节油技术的推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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