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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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以前,黄埔属番禺县管辖。

1951年,黄埔划为广州市管辖,同年12月开始筹建黄埔区。

1953年1月,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是黄埔区第一次建立区级建制。

1956年6月25日,广州市调整郊区乡、镇行政区域,撤销白云、黄埔等区,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黄埔并入郊区。

1960年5月23日,中共广州市委决定撤销中区和郊区,全市调整为东、南、西、北4个市中心区(人民公社)及成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人民公社。同年7月,全部改为区级建制,黄埔人民公社随之改名为黄埔区人民委员会。这是黄埔第二次建立区级建制。

1962年8月23日,市人民委员会将黄埔、江村、芳村3个区合并,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

197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筹备成立黄埔区,当年11月13日成立广州市黄埔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7月,黄埔区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黄埔区人民政府。

1990年,黄埔区辖4个街道(黄埔、鱼珠、红山、夏港)、3个镇(南岗、大沙、长洲),16个行政村、59个居委会。

黄埔区

黄埔区

2000年,黄埔区辖4个街道、3个镇。总人口389413人,各街道、镇人口: 黄埔街道 45650 红山街道 57570 鱼珠街道 47002 夏港街道 36036 大沙镇 51137 南岗镇 125034 长洲镇 26984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2001年,黄埔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撤销大沙、长洲、南岗3个镇,设置6个街道办事处。实施计划2002年5月前完成材料报批工作,8月前完成撤镇设街工作,调整后,黄埔区辖10个街道办事处。

2002年,黄埔区辖10个街道(黄埔 红山 鱼珠 夏港 大沙 文冲 南岗 荔联 穗东 长洲)。

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35号):将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划归萝岗区管辖。调整前,黄埔区面积121.7平方千米,人口21万(2003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黄埔区辖9个街道(黄埔、红山、鱼珠、大沙、文冲、南岗、荔联、穗东、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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