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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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设通化专区,专署驻通化市。原辽东省所属通化(驻通化市)、柳河、海龙、辉南(驻朝阳镇)、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等9县划归通化专区。

1956年原由省直辖的东丰县划归通化专区。辖10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通化市划归通化专署领导。将东丰县划归四平专区。撤销长白县,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海龙县迁驻梅河口镇。通化专区辖1市、8县、1自治县。

1960年撤销通化县,并入通化市;撤销临江县,改设浑江市(驻八道江镇)。通化专区辖2市、6县、1自治县。

1962年恢复通化县(驻通化市)。通化专区辖2市、7县、1自治县。

1965年辑安县改名为集安县(驻集安镇)。

1970年通化专区改称通化地区,地区驻通化市。辖通化、浑江(驻八道江镇)2市及通化(驻通化市)、抚松、柳河、海龙(驻梅河口镇)、辉南(驻朝阳镇)、集安、靖宇等7县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971年通化县迁驻快大茂镇。通化地区辖2市、7县、1自治县。 (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史为乐著》)

1985年,撤销通化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通化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通化、集安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浑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抚松、靖宇2县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划归浑江市管辖。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梅河口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2月4日批复【国函字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5年3月8日通知【吉政发47号】)

1985年,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12月19日批复【国函字1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6年1月20日通知【吉政发9号】)

1986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

通化市

通化市

1988年3月16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88]49号)同意撤销集安县,设立集安市(县级)。以原集安县的行政区域为集安市的行政区域。

1988年4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吉政发[1988]70号)集安市归通化市代管。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通化市总人口2307964人。其中:东昌区 312558、二道江区 147590人、通化县 255163人、辉南县 360103人、柳河县 375027人、梅河口市 617674人、集安市 239849人。

2003年,全市总人口226.2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4.88万人,市区人口45.43万人。面积15195平方千米。辖7个县(市、区),65个镇、37个乡,1010个村。

2005年,对梅河口市、通化县、柳河县、辉南县的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优化调整。其中,梅河口市调整3个,由24个乡镇变为21个,乡镇平均面积为100.4平方千米,平均人口为21465人;通化县调整5个,由21个乡镇变为16个,乡镇平均面积为233.03平方千米,平均人口为15270人;柳河县调整3个,由22个乡镇变为19个,乡镇平均面积为176平方千米平均人口为18000人;辉南县调整6个,由17个乡镇变为11个,乡镇平均面积为207平方千米,平均人口为32666人。全市调整后,由102个乡镇变为8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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