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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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宽甸地域属青州,商因夏制,仍属青州地。

春秋、战国时期,宽甸属燕国辽东郡辖地。

秦始皇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秦灭燕,继置辽东郡,宽甸仍属辽东郡。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封卢绾为燕王,宽甸地域属燕国管辖。元朔元

年(公元前128年)废燕王,置辽东郡,设西安平县(今九连城叆河上尖),宽甸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

三国时期,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魏取辽东郡,仍设辽东郡西安平县,宽甸地域属其辖地。

西晋,宽甸仍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东晋十六国时期为前燕、前秦后燕势力范围,宽甸一带仍属辽东郡西安平县地。

东晋义熙五年(公元409年),宽甸地区被高句丽部族割剧,以城为行政建置,西安平县改称安平城,在大蒲石河口置泊汋城,宽甸一带属泊汋城辖地。隋朝,宽甸地域仍属泊汋城地。

唐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收复辽东,设安东都护府,宽甸属安东都护府积利州辖地。 历元年(公元698年)宽甸属渤海西京鸭绿府桓州地。

辽灭渤海国后,于今凤城设开州开远县,宽甸属其辖地,金收国二年(1116年)置婆娑府路于大蒲石河口,宽甸属婆娑府路所辖。至元初年仍设婆娑府路,至元十七年(1280年)降为府,二十五年废府为巡检司,宽甸属婆娑府巡检司辖地。

明朝,设辽东都指挥使司东宁卫,宽甸属东宁卫辖地。成化五年(1469年),修筑辽东边墙至宽甸境内。嘉靖四十二年险山堡设参将,辖十三城堡。万历元年(1573年)议筑宽奠(宽甸)、永奠(永甸)、大奠(坦甸)、长奠(长甸)、新奠(赫甸)“五堡”。万历四年,宽奠“五堡”相继建成。宽奠参将加副总兵职衔,迁定辽右卫军士及仓官于宽奠堡,创学庙,开设瓦市,屯军垦田,由荒芜之区,成为辽东重镇。

清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后金军占据宽甸,将收降军民编入八旗,封汉人降官为备御,与牛录额真(佐领)共同管理宽甸地域。清顺治年间完成柳条边修筑,宽甸为柳条边外巡防地。由叆阳边门卡伦统巡。同治十三年清朝撤销对柳条边外封禁。光绪三年正月,清廷批准设立宽甸县,隶属凤凰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辖县。

民国元年(1912年),宽甸县隶奉天省东边道。

民国十九年(1930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废东边道,宽甸县属辽宁省辖县。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宽甸县属伪奉天省辖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属伪安东省辖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25日,辽东人民自卫军第一支队解放宽甸,成立宽甸县民主政府,隶属安东省。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属安东省第四专署,11月国民党政府军占领宽甸,宽甸县属安东省辖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宽甸,宽甸县隶安东省第四专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四专署撤销,属安东省辖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安东省、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宽甸县属辽东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宽甸县仍属辽东省。

1954年8月,辽东、辽西合并成立辽宁省,归属辽宁省。

1956年设安东专员公署,归属安东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撤销安东专署,隶属辽宁省。

1959年1月,属辽宁省安东市(1965年安东市更名丹东市)辖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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