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的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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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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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以原郊区为主。

1951年1月合肥市设两个郊区,11月合并为城郊区,1952年8月分为东郊区和西郊区,1955年1月又合并为城郊区;1960年3月改为蜀山区,6月改为北市区;1963年5月改为郊区。

2002年,郊区更名为包河区。包河区辖原郊区的大圩1个乡,义兴、义城、骆岗、常青4个镇。从原西市区划入巢湖路、芜湖路、宁国路3个街道。原西市区稻香村、南七里站街道金寨路以东区域与原郊区常青镇金寨路以东区域合并,由常青镇政府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原郊区城东乡分路口、周谷堆、五里庙3个村划归包河区骆岗镇管辖。调整后,包河区辖大圩1个乡,义兴、义城、骆岗、常青4个镇,巢湖路、芜湖路、宁国路3个街道。面积230.70平方千米,人口33.4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05万人。现区人民政府驻地包河大道118号。

2004年底,包河区辖5个街道、2个镇、1个乡:常青街道、宁国路街道、芜湖路街道、巢湖路街道、骆岗街道、义兴镇、义城镇、大圩乡。

2006年,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将肥西县烟墩乡整建制划归合肥市包河区管辖的批复》(民地字[2006]71号):同意将肥西县烟墩乡划归合肥市包河区管辖。

2007年4月,经省民政厅、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包河区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现辖5个街道、4个镇、1个区: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骆岗街道、望湖街道、淝河镇、大圩镇、义城镇、烟墩镇、包河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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