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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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古为百越之地,在《尚书》的“禹贡”一章划为扬州区域,秦、两汉、三国、两晋等朝代均属古龙川县地,属南海郡管辖。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析龙川地置河源、新丰二县,仍属南海郡。南朝梁天监年间(约502)析南海郡置梁化郡(即惠阳梁化),河源改属梁化郡辖。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平陈后改梁化郡设置循州(今惠州)。开皇十一年省龙川,并入河源县,为循州属。十八年,改新丰为休吉县。隋大业初年(605)又省休吉,并入河源县,改循州为龙川郡,河源属龙川郡辖。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龙川郡复名循州,析河源置石城县。唐贞观元年(627)又罢石城县。唐中宗嗣圣年

间(约684)改循州为雷乡郡,唐玄宗天宝四年(745)改雷乡郡为海丰郡。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改称循州。至南汉(958),刘鋹迁循州于雷乡,改旧循州治为祯州,河源与博罗、海丰、归善县均属祯州辖。

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因避仁宗赵祯御名,改祯州为惠州。徽宗宣和二年(1120)改惠州为博罗郡。高宗绍兴三年(1133)复称惠州。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惠州升为路,河源属惠州路辖。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惠州路改为府,河源属惠州府辖。崇祯六年(1633),河源分割忠信二图之地置连平州,并兼管河源、和平两县。

清朝,河源属惠州府辖,是惠州府属的中心地区。

民国八年(1919),河源属广东潮循道,随后即废。道制废后,中级地方行政机构久不设置。

民国十四年

(1925)广东统一,河源隶属东江行政委员会公署。

民国十七年(1928)河源属东江善后委员会公署辖。

民国二十一年(1932),属东江绥靖委员会公署辖。

民国二十五年(1936),河源隶属广东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九年(1940),奉行政院指令第四区行政专员公署由惠州移驻河源。

民国三十八年(1949),改称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建国初期,河源属东江专区。

1953年属粤东行政区,后属惠阳专区。

1959年,惠阳专区撤销,属韶关专区管辖。

1963年,恢复惠阳地区,河源又划归惠阳地区辖,直至1987年年底。

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源县,设置河源市(地级市)。原河源县被分拆为源城区和郊区(后改为东源县)。原河源县的东埔镇、源城镇、埔前镇和高埔岗农场划为源城区辖区,其余划为郊区(今东源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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