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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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渔猎开垦,繁衍生息。

商、周期间,已有部落和村庄。

春秋战国时,为齐国属地。西汉时,北部属於陵县,南部属般阳

县(今淄川)。

南北朝时,属广川郡武强县。

宋元嘉五年于南部置贝邱县,属清河郡。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属淄川,十八年改武强县为长山县,改贝邱县为淄川县。

现区境南部原属淄川县、北部属长山县,历经一千三百余载。

1945年8月,周村第一次解放,置周村市建制,隶属渤海行署,后划归鲁中南行政区淄博特区。

1950年3月,周村、长山合并为长山县;11月,由长山县析出,与张店合建张周市。

1955年4月,周村区为淄博市辖区。

1958年11月,由邹平县划入南阎、张坊2处公社;由淄川区划入孟家堰、苏孔2处公社。周村区辖5处公社(135个自然村)3个办事处。

1970年8月,由淄川区划入萌水、彭阳、王村3处公社。周村区辖11处公社212个自然村。

1986年周村区辖2镇(王村、萌水)9乡(周村、张坊、南阎、大姜、南营、贾黄、高塘、彭阳、八里沟)3街道办事处(丝市街、丝绸路、下河街),216个村民委员会(含212个自然村),25个居民委员会

1988年1月25日,区政府下达周政发[1988]14号文,将周村乡东民村更名为航北居民委员会,仍隶属周村乡。

1989年9月1日,根据省政府[89]鲁政民函字32号文,撤销周村乡,设立周村镇;撤销南阎乡,设立南阎镇;撤销南营乡,设立南营镇。该三乡撤乡设镇后,其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八里沟乡,设立南郊镇,行政区域不变,镇政府驻南郊路2号。

1991年9月20日,区政府下达周政发[1991]104号文件,将东民居委会分设成东民居委会和航东居委会,仍隶属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1993年12月10日,根据省政府《关于撤销淄博市周村区大姜乡、高塘乡设立大姜镇、高塘镇的批复》,撤销大姜乡,设立大姜镇,撤销高塘乡,设立高塘镇。该两乡撤乡设镇后,其行政区域和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1995年底,周村区辖8镇、3乡,215个村民委员会(含212个自然村);3个街道办事处,28个居民委员会。

1997年撤销贾黄乡设立贾黄镇,行政区划不变。

1999年,撤销周村镇,在周村城区以新建路与东门路十字交汇点为中心,分东南、西北、东北、西南四个方位,分别设立丝绸、永安、青年、大街四个街道办事处,辖22个居委会。同时从南阎镇划出4个村,从南郊镇划出3个村,分别划归四个办事处管辖。

2001年3月,根据省文件要求,将周村区原有的8镇2乡4街道合并成4镇、5街道。将南营镇、大姜镇、张坊乡及从南阎镇划入的13个村,合并设立为北郊镇,镇政府驻地南营村。将高塘镇、贾黄镇、南郊镇三镇合并设立新的南郊镇。同时将原南郊镇的孟家堰村划归丝绸路街道办事处管辖,镇政府驻地高塘村。将彭阳乡、王村镇合并设立新的王村镇,镇政府驻地王村村。将原南阎镇所辖16个村划出设立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地在南阎路99号。

2002年底周村区辖4镇(王村镇、北郊镇、南郊镇、萌水镇)、5街道办事处(大街、青年路、丝绸路、永安街、城北路),设210个村民委员会、26个居民委员会。

2011年1月,萌水镇划归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周村区辖3镇、5街道办事处,设230个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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